
无人机黑飞最高可拘10天 违规飞行受严惩!近日,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对三名非法操控无人机“黑飞”的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,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公共安全隐患。经调查,董某、李某和王某在操控无人机飞行时,均未进行实名登记且未经批准在管制区域内飞行,违反了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的相关规定。公安机关已责令他们停止飞行并予以行政处罚。

根据《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单位和个人组织或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,依法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,应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。飞行活动申请获得批准后,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,并经确认后方可起飞。

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中明确指出,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真高120米以上空域、机场周边、涉密单位周边、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8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,禁止未经批准飞行。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,将被责令停止飞行,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没收无人机,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,否则视为违规,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(2026年1月1日起实施)第四十六条规定,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,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、航空运动器材,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,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如果飞行、升放这些物体非法穿越国(边)境,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警方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,购买无人机需实名登记、注册,并按要求获取相关资质,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管控空域。利用无人机违法犯罪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。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须遵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管理规定,履行适航资格、飞行资质、购买登记、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。
“黑飞”危害严重,切勿忽视。无人机坠落可能在演唱会等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群死群伤、财产损毁等严重后果;闯入管制空域会影响军民航空交通安全,对航线飞行、活动安保构成重大威胁;违规飞行还易引发设备损毁、责任纠纷等连锁问题,扩大安全隐患。
警方明确要求,在飞行前必须完成无人机实名登记,核查飞行区域是否为禁飞区或管制空域,涉及大型活动周边、管制空域的需提前申请批准。飞行中微型飞行高度不得超过真高50米,轻型、小型无人机飞行高度不得超过真高120米,严禁闯入人员密集场所、活动安保区域、管制空域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全程陪同监护,监护人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。提供陪飞、航拍等无人机服务的单位或个人,需提前取得相关资质,规范服务流程,确保飞行活动合法合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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